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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間平均速率路段急煞停 恐罰更重

2019/12/10


區間平均速率路段急煞停 恐罰更重

文/自由時報記者 林嘉東


新北市警分局金山分局交通隊指出,用路人突然驟然減速、煞車,可處罰駕駛人台幣 6000 元至 2 萬 4000 元,遠比超速違規更重,呼籲市民切勿因小失大。圖為台 2 線萬里隧道。(記者林嘉東翻攝)

台 2 線萬里隧道實施「區間平均速率」後,用路人為免超速被拍,出隧道前才緊急煞停,致後方來車險發生追撞,險象環生。新北市金山分局指出,用路人在隧道內突然驟然減速、煞車,最重會被罰台幣 2 萬 4000 元,遠比超速違規更重,呼籲用路人切勿因小失大。

國內目前使用「區間平均速率」的路段,除了台 2 線萬里隧道外,還有台 9 線北宜公路、台北市自強隧道,明年(109)年元旦起將擴及新北台 64 線中和路段、新店環河路、桃園及雲林台 61 線等路段。

金山警分局交通分隊長林宏志指出,「區間平均速率」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(距離固定),除以所行駛的時間,即為平均速率,車輛攝影點並不像路邊常見的固定測速照相,有直接偵測車輛速率的功能,攝影點只是單純拍攝、紀錄車輛進入及離開測速路段的時間,進入時如果車速過快,駕駛人請不要太緊張,後續調整車速至速限左右後,持續穩定行駛通過即可。

林宏志說,不少用路人在「區間平均速率執法」路段內超速,在隧道出口處前才驟然減速、甚至停車,致後方來車險發生追撞,險象環生。

林指出,隧道內貿然降速、停車行為,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4 款:「非遇突發狀況,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」,可處罰駕駛人台幣 6000 元至 2 萬 4000 元罰鍰,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3 個月,處罰遠比超速違規更重,呼籲民眾於隧道內穩定控制車速,切勿因小失大。

林表示,目前國內區間測速路段處罰標準,多以超過路段速限 20 公里以上之車輛優先舉發,用路人如果不慎超速,後續再降低車速即可,不像被測速照相機被拍到,無法挽回。

林宏志呼籲駕駛人,用路人行經「區間測速路段」,應以穩定速度行駛,才能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。

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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