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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新制 12 月實施!違規舉發期限不得超過 2 個月

2020/12/03


文/自由時報記者 陳英傑
  
12 月開始,有 3 項交通新制即將實施,包含接送未滿 7 歲孩童,停黃線不受 3 分鐘限制;裝載貨物不符規定的開罰金額也在 12 月開始提高;交通舉發不得超過 2 個月。


紅線禁止停車,但可依照實際道路狀況,由執法人員決定是否開罰。(記者郭逸攝)

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黃線停車可臨停 3 分鐘,接送行動不便人士上下車不受此限制,本次新增接送 7 歲以下孩童上下車,同樣不受 3 分鐘臨停限制,但僅限接送期間,等待時間並不包含在內。

紅線禁止停車,但可依照實際道路狀況,由執法人員決定是否開罰,若未影響人車通行,將依現行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規定免予舉發。


紅線禁止停車,但可依照實際道路狀況,由執法人員決定是否開罰。(記者郭逸攝)

汽車裝載貨物,若是掉落,也將訂定罰則,將從原先的 3000 至 9000 元,提高到 3000 至 18000 元。

貨物若掉落在一般道路,處 9000 至 14400 元罰款;高速或快速道路上處 12000 至 18000 元罰款。貨物裝載未依規定、路線及行駛時間行駛,若肇事使人受傷,開罰 9000 至 14400 元;若是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,開罰 12000 至 18000 元。

針對交通舉發,從 12 月起將縮短舉發時間,發生日起,超過 2 個月不得舉發。但若有肇事必須送鑑定時,可從鑑定完成開始計算 2 個月時間,不用送檢定僅需分析研判案件,則是超過 3 個月不得舉發。
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 
https://auto.ltn.com.tw/news/16572/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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