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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胎胎紋深度不符 攔檢最低罰3000

2019/05/30


輪胎胎紋深度不符 攔檢最低罰3000

〔記者俞肇福/基隆報導〕

國道苗栗段日前發生爆胎翻車造成6死1傷事故,交通部公路總局基隆監理站主任陳柳世表示,7月起,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,罰金從1200元調漲為3千到6千元,為了生命安全與荷包,最好還是定期檢驗。







今年7月起,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.6mm,被攔檢到將被開罰3千到6千元。(記者俞肇福攝)


陳柳世說,基隆監理站6月份小客車定期檢驗,共計2千9百多輛,胎紋深度不合格率約1.6%,監理站發現車輛胎痕深度不合格,都當場通知車主趕緊更換輪胎,下次再來複檢,避免危及生命安全。
去年新法上路,由交通部修訂的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規定,自去年元旦起,汽車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.6mm納入定期檢驗的項目之一,倘若胎痕深度不合規範者,必須在限期一個月內進行換胎改善與複檢,屆期仍未修復並申請複檢或是複檢仍不合格者,將依法吊扣牌照。
陳柳世說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,在高速公路、快速道路上被攔檢,發現胎紋深度不足1.6mm,過去罰款1200元;今年7月起將被罰款3千到6千元。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長賴國隆說,過去並無針對此攔檢開過罰單。

文章來源:
news.ltn.com.tw/n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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